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所内课题管理办法(暂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员工自主研发、科技创新积极性,开拓新思路、探索新方法、提升研究水平、加强技术储备,中心特设立所内课题,鼓励中心员工参与申报并予以一定奖励;同时为规范课题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所内课题管理部门,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立项、预算、研究周期、课题目标、技术水平、参加人员、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和管理,并提出相应意见。
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
第三条 申报形式与申报时间
1.所内课题申报采用集中申报形式,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学术委员会指定受理人处;材料未按要求提供齐全或未按时提交的学术委员会将不予受理;
2.课题申报每年二次。第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;第二次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。
第四条 课题申报要求
1.申报课题知识产权清晰,属中心已有知识产权或涉嫌违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者,申报课题不予立项;
2.申报课题内容应围绕国家发展规划、中心发展规划、适应市场需求、易于推广应用或具有较高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;
3.申报课题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,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执行周期的须经学术委员会批准,并通过年度课题指标考核;
4.申报课题主持人要求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,并能独立主持完成课题;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。
第五条 课题申报需提交材料包括
1.纸质文件:一式三份
(1) 所内课题立项申请表:包含课题名称、研究内容简要介绍、课题目标、研究周期、课题主持人简介;
(2) 课题立项报告:包含主要研究内容、技术路线、技术创新点、国内外相关技术水平、研究周期、经费预算、设施要求、参加人员、课题目标等;
(3) 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前景报告。
2.电子版文件:一份
(1) 所内课题立项申请表、课题立项报告、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前景;
(2) 课题立项答辩PPT文件。
第六条 课题立项
课题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,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统一安排申报课题答辩,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,给出评审结论。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。立项后课题纳入所内课题进行管理,课题参与人员从课题立项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。
第三章 课题管理
第七条 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所内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,即课题申请人对课题进度、人员安排、研究内容、研究成果等负责,每季度向学术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度报告。
第八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实施进行监督管理,对未有效开展研究的课题,学术委员会有权终止该课题。同时终止课题参与人员相关待遇。
第四章 课题结题
第九条 研究课题应根据学术委员会要求按时结题,并提供相关材料:结题报告、课题目标完成情况、经费使用情况、相关证明材料、获奖证书、鉴定证书等。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组织结题答辩,并对课题完成情况给予评定。